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

[225特稿] 民主萬歲,青少年應學習接棒

 台灣史上最大規模的九合一選舉於十一月廿九日圓滿完成,選出一萬一千一百多位的地方公職人員,包括眾所矚目的直轄市長,以及縣市長、各級民意代表、村里長等。這不僅涵蓋廣闊,影響更見深遠,並標誌著台灣民主選舉更趨精進成熟。

 這次選舉過程中,固然仍出現賄選疑案、謾罵攻擊、抹黑毀謗及相互訴訟等情事,但沒有發生嚴重的選舉暴力,投開票過程也很順暢;不少落選人更在適當時機展現風度,發表演說向對手道賀。這些都是頗為可喜的現象,有助杜絕選舉「奧步」。

 選舉有贏有輸,這次地方首長選舉結果顯示,執政的國民黨大敗,自應進行檢討改革;勝選的反對黨應確實負起責任,不負各地選民所託。果真如此,整個台灣社會才能成為這場選舉最大的贏家。
 今年滿二十歲的六十二萬名「首投族」,據媒體觀察,投票率不低,甚至有不少旅居在外的青年,千里迢迢返鄉投票。年輕世代能夠熱忱參與公共事務,善盡選賢與能的公民職責,我們的民主素質才能不斷的改善,民主制度也才能代代傳承。
 至於還未取得選舉權的青年,也不要認為門檻既在,選舉與我無關。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、民主的基石,在學期間就應重視公民教育,深切體認一人一票、票票等值的理念,為他日民主的實踐做好準備,學校和家庭也應把選舉結果當作教材,提早教育學生選賢與能的民主選舉真諦。
 九合一選舉進行期間,多所大學學生團體舉辦青少年投票日,表達青少年參與民主政治的熱忱。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、民主的基石,投票權年齡下修,不宜再用任何理由阻礙及延宕。
 所謂投票權年齡限制,是指在公眾選舉中,擔心未成年者未具足夠能力獨立決定投票意向,故以法律規定具有投票權的公民最低的年齡限制。我國「刑法」規定須年滿二十歲才具有投票權,早年也許基於二十歲才成年的傳統文化考量,但現在早已與時代潮流脫節。
 在目前聯合國近兩百個會員國中,超過九成投票年齡訂在十八歲,甚至更低,如奧地利、巴西是十六歲。難道在從總統到村里長都由公民直選的台灣,十八歲青年的民主思辨能力和行動力,還比不上非洲國家或中東的回教國家?
 再以權利義務相稱的角度觀之,我們滿十八歲的青年須負完全刑事責任,還須服兵役保國衛民;法律也規定滿十六歲就可以工作及盡繳稅的義務。在在證明十八歲的青年已善盡公民責任,卻剝奪其投票的公民權,是權利與義務嚴重的不對稱。
或謂下修投票年齡到十八歲,牽涉要修改「憲法」一百三十條,修憲門檻很高,推動不易。但是,只要全民對於讓年輕世代提早參與公共事務,凝聚符合世界潮流的共識,則請立委盡速提案修憲,通過後交付全民投票複決,看不出有窒礙難行之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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